昌立化妆品加盟怎样读懂化妆品成份表?
在我国规定,从2010年6月17之日起,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包含国内生产的和进口报检的)的化妆品都必须在商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明商品配方中添加的所有化学成分的名字。实施全化学成分标志规定,既符合各国法规规定,维护大家知情权,与此同时能提供更全方位的商品信息,以便于大家挑选必须和喜欢的商品并避免过敏的原材料。化妆品成份表的标志有以下规律:
(1)所标志的化学成分名字按其在配方中的含量由大到小开展排序,即排位越靠前,说明这个化学成分在该化妆品中的含量越高。例如,水为大部分化妆品中最常选用的溶剂,在许多情况下是含量较多的化学成分,因此 它通常在化学成分列表的最靠前的部位。
(2)针对在商品中含量小于或等于1%的化学成分,在位于添加量大于1%的化学成分以后,还可以随意顺序排列,换句话说,这类化学成分之间还可以不区分先后。
(3)香精虽说是多种香料的混合物,但在配方表中只作为1个化学成分,用“香精”1个词开展标明,并和其它化学成分一同依照添加量的次序排进成分表中。
(4)色素通常以着色剂的索引号开展标明,如“CI73015”;要是没有着色剂索引号,还可以选用着色剂的中文名,如“高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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